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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 发布日期:2009-10-15 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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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及时将文件转发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外,还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四条具体实施意见,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大城市要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节能50%的标准。严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关,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备案,且不得出售或交付使用。

 四川省建设厅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加强行政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构作为规划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资质认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作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受理公众举报。

《通知》提出,对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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